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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党课培训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00:00:00 浏览次数:
为完善我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修养,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根据山东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课培训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以及经团支部推荐、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党课培训工作每学期一期,学期初组织报名,第三周或第四周开始上课,每周培训1次,每次1讲,共7讲,每讲2学时,共计14学时。
三、党课培训的具体事宜,如培训时间、地点等内容,在学期初通知各支部书记,由各支部组织报名事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缴纳教材费和领取培训教材。
各单位党课培训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各支部负责,并保证学员姓名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凡漏报、错报者,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补报。
四、参训学员因课程冲突或其他事宜不能参加党课者,须向本支部书记请假,请假超过两次或无故旷课一次者,不得参加党课考试(擅自考试无效)。请假学员需递交由支部书记同意签字后的请假条(见附件)方可有效。
五、各支部参训学员,如本学期党课考试通过率未达到90%,或有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无故缺考者,学院将减少该支部下一学期党课参训人员的名额。
六、参训学员参加党课考试时,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考试作弊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参照《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山大字〔2012〕45号),作出相应的处分。
七、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并按同期新学员一同报名。
八、考试成绩合格者(60及以上),发放党课合格证书,作为党员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附件:党课培训请假条
中共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
2013年2月27日
上一条: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
山东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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