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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户口变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东大学公安处 发布时间:2016-06-01 17:13: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保证其顺利离校,经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协商,今年毕业生户口变动,由学校公安处协助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分属济南市公安局下属四个派出所管辖,所以,凡户口迁入山东大学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入校时属于哪个校区的同学,毕业时就由该校区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协助办理户口变动手续;
2、凡户口需迁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按山东省落户或非山东省落户分类,填写《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以电子、纸质两种版本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3、毕业后入军籍(含国防生)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入伍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由公安处负责代办《入伍军人户口注销证明》;
4、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填写《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户口变动登记表》,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籍档案中“文化程度”一栏的变更事项;
5、延期毕业的同学,须持相关证明到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延期迁移手续;
6、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户口变动手续办理,请咨询本校区户籍办公室;
7、《户口迁移证》中的“迁移地址一栏”须同《报到证》中的报到地址属同一城市,否则迁入地不予落户。《户口迁移证》一经开具,迁移地址不可更改;
8、《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落户;
9、山东省落户的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和《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与落户地公安机关联系,办理户口网上迁移事宜:
10、不报送《变动表》的毕业生,其户籍档案将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滞放到“毕业生户口遗留档案”中,学校不再负责该毕业生个人户籍身份证明使用的权益。
因毕业生户口变动数量大,《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制作、审批程序复杂,完成全部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需要7个工作日。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利益,顺利完成毕业生派遣工作,各院(中心、所)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各种《变动表》报送本校区户籍办公室。
非山东省落户逾期不能完成报送《变动表》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和《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变动,因户口迁移程序繁杂,请务必预留出充分时间。
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地址:
中心校区 公安处小楼2层 联系电话88364952
趵突泉校区 综合楼118室 联系电话88382551
千佛山校区 教学1号楼222室 联系电话88392536
附件:
附件1: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doc
附件2:入伍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doc
附件3: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户口变动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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