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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础医学院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老师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16 16:45:4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深化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支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基础医学院的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工作,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设置专业技术、文员和工勤三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设置财务会计、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宣传编辑等系列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非事业编制各类各级岗位所需的能力要求、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聘任基本条件按照《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支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针对少数专科学历人员,校内工作年限满5年(2015年4月30日前入校)且业绩突出的,可以申报专技、文员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在《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3年,申报岗位级别上限为中级四级;专科学历人员校内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可按照工勤岗位进行申报,在工勤岗位体系内晋升发展。

(二)业绩条件

在学校聘任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岗位性质及工作实际细化完善基础医学院专技、工勤岗位聘任业绩条件,文员岗位聘任参照学校统一制定的业绩条件,突出贡献和业绩导向,保障聘任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非事业编制岗位评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工作的决策、研究和组织实施。

2.成立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评审工作组(总人数均不少于5人),由基础医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测算聘任岗位总量

结合现有院聘计划内岗位、学院事业发展需要、队伍建设要求等因素测算2020年度岗位数量。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现岗位类别和工作实际进行岗位申报,对照专技、文员、工勤岗位聘任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评审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中的工作业绩、项目情况、论文著作情况、奖励及成果情况等信息,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四)资格审核推荐

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根据申报人员岗位贡献和业绩,在设岗数额内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分类别、分系列、分级别进行推荐排序。对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评审工作组评审推荐

评审工作组在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内对拟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分类分级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学院聘任

学院非事业编制岗位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评审工作组推荐结果,研究确定聘任方案,报基础医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按岗聘任。

四、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主要工作成绩须为近五年取得,岗位聘任时间以学院公布聘任结果时间为准。

(二)《实施办法》中的“年限要求”按非事业编制人员在山东大学工作的周年年限累计计算,具体以合同(协议)为准。聘期内学历/学位发生变化的,新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自新学历/学位获得之日起开始计算;新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原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两种计算方式任选其一。

(三)不同用工形式、经费来源的聘用时间合并计算。

五、本通知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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