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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22 16:55:04  浏览次数:

各科研实验室:

接学校通知: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我校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从师生医务员工安全、学校安全、国家安全的高度,准确研判当前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全力推进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

二、目标要求

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实现“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统筹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全面梳理实验室安全短板弱项,强化实验室校院两级管理,综合施策,协调合作,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安排

(一)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学校(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校外基地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件、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中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

(二)排查整改

1.组织自查

各科研实验室自查整改时间:7月23—26日

各科研实验室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压实实验室负责人(指导老师)、学生的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精心组织自查整改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清单》(附件2),对所有科研实验室进行拉网式自查。

2.分类整改

根据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查立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查立改的须分析原因、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需学校协同解决的形成清单并标注不能整改的原因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3.提交自查整改清单

各科研实验室根据排查整改情况,认真填写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清单》(附件2),于7月26日前发至xuwenzhu@sdu.edu.cn)。

(三)现场抽查

学校抽查时间:7月29--31日

学校组织相关单位、督导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以及前期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总结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按时上报教育部。

四、组织实施

此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实部、科研院、公安处、后勤部及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相关部门为本次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单位,校外基地由资实部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无法整改的实验室基础安全设施、实验室安全改造(水、电)等要进行分类统计,报所属校区业务主管部门。

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学校将进行全校通报、停业整改、屡次不改或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联系电话:88369298;邮箱:wzclk@sdu.edu.cn

山东大学资实部、国资办(经资办):88369298

山东大学科研院:88369279

齐鲁医学院:88381086

基础医学院:8838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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