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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领域科研平台校内评估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09 10:16:59  浏览次数:

各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医学科研平台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科研平台的发展水平,根据《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山大科字〔2018〕18号)等文件要求,齐鲁医学院拟对医学领域科研平台进行校内评估。此次校内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一、评估范围

依托齐鲁医学院所属各学院、附属医院的各类科研平台。详见附件1名单。

二、评估组织及工作安排

(一)评估报告填报阶段。自2020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为医学领域科研平台评估报告填报阶段。评估报告按照附件3“医学领域科研平台校内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填写。同时各科研平台结合研究方向,推荐3位评估专家(建议相关企业或行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位),作为本次校内评估专家库备选人员。提请注意:

1.科研平台固定人员必须为我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2.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为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由平台固定成员取得;

3.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同一负责人下有多个参评平台的,可根据平台建设定位,对同一类型科研平台进行合并填写评估报告及汇报。

(二)评估报告函审阶段。11月2日至11月12日,齐鲁医学院参考评估专家库并遴选专家对《医学领域科研平台校内评估报告》进行函审评估。函审专家结合评估指标体系,对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定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同时围绕建设定位、建设目标、人才梯队建设、重大显示度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三)会议评审阶段。11月中旬,齐鲁医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听取科研平台负责人(暂定)关于科研平台建设情况的PPT汇报,并进行质询。与会专家结合函审意见或建议,对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对科研平台未来建设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建议。

三、提交材料

1.填报医学领域科研平台校内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电子版(无需审核盖章、统一格式为PDF)和PPT汇报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发送至xuwenzhu@sdu.edu.cn;

(2)评估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五份)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5211办公室。

2.材料要求

(1)数据采集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3)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其他科研平台参照以上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四、联系方式:

齐鲁医学院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88381089

基础医学院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838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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