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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05-06 16:47:36  浏览次数:

各科研团队、项目申报人:

为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报系统可见),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定位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交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设置原创探索、技术支撑和战略跟踪三类,项目下设课题。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等。

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鼓励牵头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用方式与省内外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应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见附件1),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课题的牵头及参与单位不得少于2家,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围绕课题研究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学术水平,培养优秀人才。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全职科研人员,是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的研究经历和创新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五)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申报当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六)申报课题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同一个课题不得在不同主管部门多头申报。与已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七)课题实施周期一般3年,不超过5年。执行期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四、资助计划

重大基础研究省财政资助总经费预算为10000万元,拟支持项目20个左右,每个课题平均支持强度200-30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自筹部分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科和团队协调解决。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整合国内外优势科研资源组成科研团队,组织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nsf/)在线填写申报书。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并请科研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与核实后,学院在线提交至学校主管部门。

(二)课题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月7日9:00至5月25日17:00,逾期提交无效,同时请团队秘书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xuwenzhu@sdu.edu.cn邮箱。

(三)请课题申报人、科研团队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课题提交不上或不全的,由申报人或科研团队自行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3),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联系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677709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66777033、66777204。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地方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孙乐军,联系电话:88361855。

(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声明: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科技厅名誉和损害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根据工作要求,指南内容等附件在科技云平台内发布。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nsf/)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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