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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15 09:01:14  浏览次数:

各科研团队: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知局公告第41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通知,坚决打击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全面提高专利质量。为规范我校申请专利行为,鼓励科技创新,实现我校专利申请由量到质的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

“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在“办法”中,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有以下九种情形: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二、国家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惩戒

1、对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予以通报;

3、在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该类申请数量;

4、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5、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涉及骗取资助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代理该类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认定情况,依法加大查办力度。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从事和涉及该类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三、学校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对照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的情形,对已经和正在申请的专利即时开展自查自纠,保证落实到专利申请的每一位教师和学生;

2、对于符合文件中非正常申请的专利,请即时与专利代理事务所联系,办理撤回申请手续,以避免更加危害事情发生;

3、对于不能确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请及时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及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以便协助判定解决;

4、对于系列专利申请及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申请,申请专利时请务必告知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中心,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5、请各科研团队严格对专利申请的把关审核,切实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如因审核疏忽造成非正常申请,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6、对于没有自查自纠,专利申请前没有认真充分做好专利论证工作,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88369587  联系人:刘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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