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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自然科学)的通知
作者:徐文竹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2-05-25 10:35:41  浏览次数:

各科研团队:

为了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以科技成果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构建山东大学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山大科字〔2020〕4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自然科学)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技成果类型

(一)科学理论类:指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大发现,在理论、研究方法、手段等方向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的科技成果。

(二)应用技术类:指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技术上有显著进步和实质性特点,具备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三)转化应用类: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军民融合类:指解决国防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或者满足工程型号任务需求,实现进口替代,有效支撑装备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成果。

二、重大科技成果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山东大学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山东大学在岗教职医务员工。

(二)一般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且能够提供必要支撑证明材料: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山东省、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及其他高水平奖,军民融合类奖励参照执行。

2.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系列高质量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系列高质量论文。

3.山东大学所属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并于2021年度全部到账。

4.面向国防建设重大需求,取得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难题重大创新成果,得到主管部门或应用单位高度评价,曾获批1000万元以上国防任务支持。

5.其他能够支撑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水平、高质量的证明材料。

(三)支撑材料(如奖励、论文、专利等)产生时间为2021年度。

(四)符合以上类型的重大科技成果,同一团队在同一年度产生的同一类型科技成果,一般只奖励一项。

(五)对于已经获得过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科技成果,除非有进一步重大创新,一般不进行重复奖励。对于已经申报过但未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如无进一步重大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六)我校获得“中国科学十大进展”(科技部)、“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教育部)的科技成果自然入选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无需参加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重大科技成果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选的方式进行遴选确定;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最终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将按照《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山大科字〔2020〕47号)给予奖励。

(二)填写《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申报表所列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附件内容包括奖励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全文、论文全文、转让合同及到账证明等。

(三)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对于非涉密成果,申报表、附件目录及附件合并生成1个PDF文件并发送至xuwenzhu@sdu.edu.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于涉密成果,请进行脱密处理后填报申报表并发送电子版至同一邮箱,纸质附件支撑材料请提交至5211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迟老师(军民融合)

联系电话:88369965,88366210(军民融合)

基础医学院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838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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