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的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实验室建设项目
对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含实验室建设提升项目)以及2022年申请延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含实验室建设提升项目)进行验收。
(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
1.对2022年立项的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2.对202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以及尚未验收的延期项目进行验收。
以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材料准备
1.已建设完成达到验收条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提升项目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表》(附件2)。设备购置未完成固定资产入账、修缮工程未完成支付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所有项目均应填报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附件4-1)和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4-2)。
2.需验收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件5),同时提交能够反映项目研究情况的成果支撑材料,并将所有成果电子版合并成一个文件与验收表一起提交。中期检查项目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6)。本年度拨付经费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应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任务书中的预算报销有关经费。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7)并据实填写进展情况。
3.根据财务决算要求,未完成的建设项目或在研究周期内的研究项目申请经费留用的,需单位统一提交经费留用申请。
(二)填报方式
1.2021年后(含2021年)立项各类项目的验收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总结通过系统填写。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校内应用”中进入“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相应项目下的“项目验收”模块填写。其中,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学院管理员汇总填写,将附件2和4-1、4-2打包上传系统;实验室研究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将附件5上传系统。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实验室建设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至学校。
2.2021年前立项各类项目的验收材料;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材料、延期申请、项目经费留用申请提交学院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09136963@qq.com
三、形式及时间
(一)学院自查
2023年12月25日前,由分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任组长,组织本学院或相关学院的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认真评审,签署自查意见,通过系统提交的材料完成系统审核。
(二)学校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集中验收,听取项目负责人验收总结报告,考察建设内容,形成验收意见。除在研究周期内的研究项目外,所有项目均需汇报(实验室研究一般项目仅申请结题优秀的汇报),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准备PPT形式汇报材料,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0531-88369269,0531-88369268
基础医学院:0531-88382369
附件:1.2023年验收项目名单
2.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表
3.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4-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总结
4-2.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5.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验收表
6.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7.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