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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单价十万元以上设备报废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2 15:18:43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由于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报废流程复杂,为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1、学院此次集体开展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报废工作,此次报废设备须确定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同时因故障或老化等原因已失去使用价值。

2、领用人在学校“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选择资产业务办理→资产处置→申请办理业务→报废。选择设备后进行下一步(十万元以上贵重设备一次只能提交一个),填写具体报废原因,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作为报废的理由。例:使用年限较长设备可填写“该设备xx部件已损坏,厂家已停产相关配件并停止维保服务,无法维修,不具备使用价值”。

3、填写回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传报废相关照片,一般照片为两张,正面和侧面各一张,需要将设备照的清晰完整,有厂家鉴定报告等附件也可上传,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系统生成对应设备的《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专家鉴定意见表》,同时等待报废公示。

4、请相关单位1月8日17:00前,将纸质《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专家鉴定意见表》+设备照片(设备情况介绍、鉴定意见填写完整,照片2张彩色打印)一并交教学五楼5213办公室(电话:82369)。学院统一组织相关论证和鉴定,并请学校有关部门和专家签字后,返回各单位完成后续报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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