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6 16:32:18  浏览次数:

学院各实验室: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学校实现“十四五”规划和本轮“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保障广大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尤为重要。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之际,根据教育部、山东省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检视,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要危险源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学校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学校统筹部署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等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教学科研单位针对本单位风险点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指导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紧密配合,协调联动。

(二)教学科研单位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1.学院高度重视,落实教育部2024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精神,积极部署安排,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2.各单位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工作要求,做好分级分类工作。

(1)对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进行部署动员,结合原有分级分类情况,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

(2)6月1日起,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登录“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在实验室基础信息模块填选实验室危险源,平台自动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学院将要组织专家对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的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由学院管理员进行提交;

(3)各单位要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管控要求,对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学院备案;

(4)学校对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管控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相关规定将安全等级为Ⅰ级(重大风险)的实验室报教育部备案。

3.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经费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学院层面无法处理、需学校协同解决的隐患,形成清单后上报,学校资实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各单位应及时归纳整理相关材料,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的要求,收集完善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准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三)学校检查阶段(6月中旬)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济南、威海、青岛等多个工作组,对一校三地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项目风险评估及安全检查工作,全面评估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重要危险源管理等工作情况。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实地重点查看重大风险、高风险实验室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学校隐患整改流程和要求进行整改。

2.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教学科研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自查报告提交阶段(6月25日前)

1.各实验室自查报告提交

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撰写《XX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3),将Word版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版报告和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生成的Ⅰ级(重大风险)的实验室备案表(附件4)于6月10日前发至邮箱:2609136963@qq.com,纸质版材料报5213办公室。学院根据各单位整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汇总撰写2024年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和《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6月15日前上报学校。

2.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整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汇总撰写2024年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和《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6月25日前上报教育部。

(五)迎接教育部现场调研阶段(6月-7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所属高校随机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具体安排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积极配合。

(六)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提交(7月至10月)

学校、学院持续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实验室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安全隐患,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通过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举一反三,持续抓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学院将在各实验室整改基础上,于10月15日前将《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附件5)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上报学校。学校撰写《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

三、组织实施

1.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委会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保卫部、后勤保障部、齐鲁医学院等成员单位协同参与。 2.学校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各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或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88364296

基础医学院:88380967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XX(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4.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5.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上一条:关于开展加热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山东大学仪器设备能力提升项目攻关需求的通知


办公指南 保障服务 教学资源
  

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 邮编:250012 校内办公电话查号:(0531)88395114 基础医学院院长信箱:bm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