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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作者:曹慧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31 00:00:00  浏览次数:
    一、转发山东大学文件:《山东大学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请点击此处浏览详细内容)
    二、请基础医学院女职工仔细阅读学校文件,并参照附件中的《山东大学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解读,认真学习文件。
    根据通知规定,在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已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博导除外),可以在2016年6月28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自愿办理退休手续,未提出的,年满六十岁退休。2016年5月31日之后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以在五十五周岁之前提出自愿退休的申请,未提出的,年满六十岁退休。
    基础医学院联系人:曹慧,联系电话:88382565。

    附件:《山东大学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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