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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7 09:12:4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实验室: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科学配置,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及预算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的集中论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凡是在2025年度拟购置或拟自行研制的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同项目同品目(由同一项目经费支付,一次性购置同一采购品目下)批量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本次集中申购论证(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除外),学院组织完论证审议后提交相关材料,学校集中组织校级论证。

教育部科技司、高教司建设专项中涉及到2025年度购置的单价50万元(含)以上及批量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由各学院报校内牵头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本科生院,最后由牵头部门统一报送论证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做好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学校已下达经费预算,按照学院事业发展需求,确定采购清单,合理安排采购节奏,保证本年度完成采购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2、2023年度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立专项台账,实时掌握已采购设备金额(含已付款、未付款及分期付款),严禁超额采购,对未落地的设备逐台排查,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安装验收。

2.扎实开展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各申报单位应聚焦“出尖出峰”方向,科学规划大型设备布局,充分考虑存量及在途设备、场地空间、人员队伍、有效财力、预期成效、公共需求(特别关注2024年度预计无法完成采购的设备如2025年度计划采购,本次一并论证上报),进行科学合理论证,鼓励设备平台化建设管理;二是杜绝低水平重复购置,严格基础数据审核,对购置理由不充分、设备名称不规范、设备预算明显偏高、错填或漏填存量设备且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学校已有同类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且使用机时较低的大型设备原则上不予通过。三是严格论证流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开展设备需求调研,组织骨干人员做好采购预算调研和存量及在途设备查重,组织专家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院须由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成员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对2025年度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集中论证审议,确定2025年度拟购置设备清单并排序,审议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四是规范填报内容,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将影响论证及预算批复、海关免税和入关、验收等流程,填写不规范的原则上不予通过。

3.持续加强预算管理,明确购置资金来源。本次论证结果将作为财政部新增资产预算批复的重要依据,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规定:无新增资产预算批复不得采购,批复设备购置执行率将作为经费分配的重要考核要素。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严肃性,根据自有财力,做好“想买买不进来”和“不管买不买先编报预算”的平衡,在明确采购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采购规模,对预算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设备论证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的重要依据。202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效期限为审批通过后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填报内容

1.申报实验室须填报2025年度新增大型仪器设备情况汇总表(附件1);

2.单价50万元(含)以上、批量100万元(含)以上且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填报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附件2),单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还须进行查重评议并填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3)。

3.教育部科技司、高教司建设专项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各相关单位填报专项2025年度新增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材料(附件1、2、3)报送给校内牵头部门,最后统一报送。

四、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实验室将新增设备相关材料(附件1、2、3电子版),于6月14日前发送至2609136963@qq.com。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焦老师,88369616

基础医学院:徐老师,88380316


附件:

1.2025年度新增大型仪器设备情况汇总表

2.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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