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点填报内容
1. 教学实验项目情况:严格对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课程的要求,填报本学年实际开出的实验教学项目。
2. 专任实验室人员情况: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 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是指学校审核备案的实验室。本年度教学实验室信息请按照审核备案公布的实验室进行填报。
二、填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1. 各单位由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请负责实验室信息统计的老师加入微信群并及时关注群内信息。实验室信息统计交流群二维码:
2. 教学实验室数据由各实验教学中心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基表四-基表六,并按校区提交至济南数据填报任务中,系统网址http://sysgl.sdu.edu.cn/。各实验室信息统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并于9月23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数据提交及负责人审核。
科研实验室有关数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统计。
三、数据审核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本科生院对教学实验室数据进行审核;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对科研实验室数据进行审核;
四、填报要求
实验室信息统计是准确把握各单位实验室数据、提升实验室规划科学化水平、提高实验室建设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对服务一流人才培养和一流学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经单位审定后,认真如实填报。
联系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刘老师 88369269
基础医学院: 徐老师 88380316
附件:
1. 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
2. 实验室信息统计交流群二维码
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