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自即日起至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守牢安全底线
(一)开展专项学习
各实验室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详见附件),结合学科特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细化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按照学院《基础医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院党字(2024)25号相关规定,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要明确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强化责任担任,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一)加强责任落实,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动态调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提交学校信息化系统,报告学院审核确认,按级别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评估和条件保障等。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准入要求
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学院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及时开展。
(三)加强危险辨识,落实重要危险源管控举措
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规范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植物、气瓶、特殊装置、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开展相关项目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抓早、抓小、抓细的工作原则,做好各项安全风险排查,对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巩固自查成果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
各实验室要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发厅函〔2024〕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年)扎实有效落实月查、实验室日查的工作要求。
(二)开展专项检查
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学院在节假日、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院级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逐一整改、复查、销号,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一盯到底、整改到位。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将持续开展常规督导,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附内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