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关于做好本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学校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等工作要求,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检视,扎实有效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各实验室自查阶段(4月11日-5月11日)
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安排,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全面开展项目风险评估,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要危险源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1.完善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信息。各实验室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管理,根据附件2《XX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统计表》内容,建立本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分布档案清单。重要危险源范围:全校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温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台账由学院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信息进行统计。
2.更新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各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组织本实验室使用“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动态更新实验室分级分类,并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学校将按办法规定对分级为Ⅰ(重大风险)的上报教育部;同时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分类情况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控要求,对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学院备案。
3.做好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各实验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经费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各实验室应及时归纳整理相关材料,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的要求,完善责任体系、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准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自行保存备查。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多个工作组,采取多种形式对一校三地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工作,全面评估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等落实情况,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实地重点查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等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隐患按照学校隐患整改流程和要求进行整改。
2.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报告提交阶段
1.各实验室根据统计情况与自查整改情况,将附件2《XX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统计表》、附件3《XX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Word版和签字后的PDF版)于5月11日前发至邮箱:2609136963@qq.com。
2.学院根据各实验室自查整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和各校区现场抽查情况,汇总撰写2025年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和《高等学校实验室Ⅰ(重大风险)信息备案表》,5月20日前上报学校。
(四)教育部现场调研阶段(6月-7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所属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安排根据教育部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另行通知,要求各学院、实验室积极配合。
(五)持续整改阶段(7-10月)
针对前期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各实验室于10月10日前将《XX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台账》(附件4)Word版和签字后的PDF版发至2609136963@qq.com。学院撰写《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六)构建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各实验室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安全隐患,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通过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举一反三,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信息技术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安全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1.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委会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管理办公室及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等成员单位协同参与。
2.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将持续跟进检查。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或出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0531-88364296 路老师 田老师
基础医学院:0531-88380316 徐老师 赵老师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XX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统计表
3.XX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4.XX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台账
基础医学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