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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1 08:27:40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山大财字〔2021〕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通过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开展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网上竞价适用于产权属于学校、预算金额未达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一)申请范围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类仪器设备。

2.单项或批量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二)项目特点

1.通过资产系统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报价,根据供应商对技术指标、商务承诺、价格因素等响应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一般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波动较小的仪器设备。

二、具体实施

(一)采购需求

1.需求信息中应准确、完整、无歧义地描述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参考品牌、参考型号、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

2.采购人可以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

3.产品的质保、维保必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可要求供应商报价时提供本地售后服务网点证明。

4.因安装环境等因素影响设备成本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报价前勘察现场,并在需求公告中明确现场勘察的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程序

1.采购需求经审核通过后,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后,无法更改或补充。

2.公告截止后,参与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项目进入报名审查,职能部门审核报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推送至采购人选标。

3.公告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系统自动发布延期公告,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延期截止后,若有供应商报价,项目即可选标;若仍无供应商报价,项目可继续延期或废标。

4.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符合采购需求基础上的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选择最低价供应商的,系统自动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非最低价中标的,采购人须提交选标理由,写明所有低价供应商不满足采购需求之处,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5.成交公告发布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可申请重新选标,经职能部门审核后重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6.原则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线上完成合同签署。

7.采购公告发布后,若因采购需求变更、成交报价无效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采购的,采购人可申请作废项目,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发布作废公告。

(三)选标原则

1.采购人按照资产系统中报价供应商排序,综合考虑报价、履约信誉、技术需求、商务需求、参考品牌、参考型号等进行选标。

2.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系统排序选择次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填写理由,依此类推:

(1)价格低的供应商自愿放弃。

(2)价格低的供应商未实质性地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

(3)报价相同的,采购人综合考虑技术性能、售后服务和报价时间等因素进行选择。

(4)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1年内,价格低的供应商曾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采购人综合考虑后,可按排序顺延至下一供应商进行选标。

3.供应商出现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不得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成交后请及时在资产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服务、产品质量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2.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应当依法依约全面履行合同,跟踪合同履行进度与结果,督促成交供应商全面及时履约。

3.若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并及时向二级单位及职能部门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4. 采购人应针对供应市场、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等切实做好采购前期调研,并在选标前充分了解核实供应商履约能力(包括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供货能力、委托代理权限等)及实质性响应情况。

5.采购人应增强采购风险意识,充分研判和防范潜在的履约风险、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进口仪器设备还应考虑免税政策、汇率波动、管制措施、加征关税等风险。


基础医学院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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