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师生员工:
为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详见附件1、附件2。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以上两种化学品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山东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学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具体管理要求详见附件3。
附件:1.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2.国家列管的46种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3.学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