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运行,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9〕11号)和《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工作细则》(山大资字〔2021〕2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实验室安全督导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热爱、支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
2.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域专业知识。
3.长期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工作,有1年以上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者优先。
4.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1.督导员根据学校安排采取常规督导、专项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适时开展跨校区督导。
2.学校成立若干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2-3名督导员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督导工作的安排与落实,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3.督导员每届聘期2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连续3个月无法履行督导职责者,经学校同意可提前解聘。
4.督导员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根据督导实际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等发放督导费。
三、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学校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审批后,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工作安排
申请人请于7月15上午前将附件推荐表发至xuwenzhu@sdu.edu.cn,学院将择优推荐。
附件: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