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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21日(周五)下午3:00-4:00回收实验废液的通知
作者:袁晓霞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8-09-19 07:50:19  浏览次数:

各学系、教学实验室、学术团队:
    1、定于9月21日(周五)下午3:00-4:00集中运送废液,请将废液集中装箱,贴好标签送到教学八楼南侧化学危废品暂存室。
    2、废液范围: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危害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等不允许向下水道排放的液体,包括碱性废水、酸性废水、挥发性有机溶剂、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含卤素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液等。
    3、处理办法:废液存入棕色瓶,密封。存放于购买液体试剂时的纸箱内。封箱,贴标签。
    4、基础医学院联系人:袁晓霞,办公室:教学八楼二层基础医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电话:8838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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