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站二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并向流动站递交博士后工作协议书(合作导师和本人签字)一式四份。
2. 进站一年后由流动站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评定等级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 每年3月和9月左右,在站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每年3月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每年11月可申请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届时学校将统一组织申报并在博士后网站公布申报信息。
4. 需延期的博士后应于工作期满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延期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