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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学生婚育状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东大学校医院   发布时间:2016-06-20 19:5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临近毕业,学生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增多,婚育状况证明的出具关系到计划生育法律责任,为保证出具证明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现在婚姻登记不通过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不为学生单纯出具未婚证明。

二、因参加工作、考入校外研究生,确实需要出具在校期间婚育状况证明的,本人如实填写《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先由学院分管领导或计划生育宣传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再到计生办审查签字盖章。

三、持有外校或工作单位出示的《婚育状况证明》,需要原就读学校计生办盖章的,亦先填写《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表》1份,由学院分管领导或计划生育宣传员审查签字盖章,交计生办存档,计生办在《婚育状况证明》上签字盖章。

四、毕业已婚女生在校期间生育,计划生育关系纳入学校管理的,学院要督促其到计生办办理计生关系迁移手续,将计生关系迁移到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并将回执交计生办。

附件: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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