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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校内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05-10 16:18:32  浏览次数:

各科研团队: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1/5/7/art_13360_10287854.html),公布了《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南”),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查阅

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科研人员可凭个人账号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进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模块,进行指南查阅。按照科技厅规定,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尽量覆盖指南课题中更多的研究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科技厅将针对性开展查重。

(二)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山东大学作为部属院校,在科技云平台系统中既是一级申报单位,同时也是一级主管部门。

本年度项目允许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我校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相关技术成果必须在省内企业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我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时自筹经费的筹集方式参照联合申报协议(附件1、2)。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需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三)本批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我校牵头或参与进行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附件1、2),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五)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超过2项(含本次申报立项)。

(六)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七)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学院管理账号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不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2:00。请各团队申报老师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可能出现的系统拥堵问题。

(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科研院申报业务咨询电话:范金林 0531-88366011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山东省科技厅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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