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年医疗年度我校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我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单位高度重视。
二、参保方式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校学生参保实行学生本人网上登记、缴费的方式。使用浏览器进行网上缴费时,如果出现证书不安全或不受信任,请点击同意继续操作,然后跳转到校园卡登录界面,进行登录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每天早6:30至晚上22:00,具体的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详见附件一。
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应参保的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国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64101
技术咨询电话:91680
技术支持QQ群:493661503(本科)、494407915(研究生)。
三、参保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到外校交流的学生。必须百分之百参保。下列情况不在参保范围: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在职研究生、成教等各类非全日制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
四、个人缴费标准
(一)政府免交保费学生范围:选填此项的学生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审阅。审核通过以后,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会提示“免交”。
济南籍(含所属区县)学生属下述情况者,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参保时还需同时向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
(1)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主要包括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参保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定补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正常标准缴费。
(二)学校代缴保费学生范围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2016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其参保费由学校代为缴纳,个人不缴费。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会提示“免交”,但必须登录系统进行申请提交。
(三)除上述学生外,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关于公布2015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6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14级本科生,2015级本科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系统显示“普通1”);其他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 40元(系统显示“普通2”)。
五、无法缴费
如因系统问题,出现无法缴费的情况,请学生耐心尝试几次,最好一早一晚尝试。如仍无法进行缴费,请联系年级负责人,由年级负责人统计汇报。
六 、待遇享受期及有关政策
参加了2016至2017医疗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有关政策可到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中心网站(www.ygc.sdu.edu.cn)“学生保险”一栏查询。
七、为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已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学生,学校筹资为其配套购买商业保险,作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不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八、根据山东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高校学生入保率要达到100%的要求,原则上我校学生均需加入医疗保险。弃保率超过5%的单位,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报告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九、学生医保参保平台自2016年6月24日6:30正式上线,学生本人请务必于6月27日晚22:00之前全部操作完毕,超过此时间将不再受理参保事宜,责任自负。
十、6月29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请每个年级派一名负责同学到基础医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桐荫阁2层202室核对参保人数并查缺补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一并解决。繁忙时段系统会出现一些问题,请同学耐心多试几次,最好一早一晚尝试。所有问题请年级负责同学统计好一并上报。
联系电话:88382089、18660195291,赵老师。
附件:本科生在线参保、缴费系统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