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基础医学院关于清理、销毁超过保存期限文件资料的通知
作者:赵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5 15:49:46  浏览次数:

基础医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教学过程资料规范管理,经与山东省指定的涉密资料定点销毁中心联系,学院将于2024年10月下旬组织对无保存查阅价值的过期院内文件资料进行集中销毁,请各单位认真清理本单位存留的文件资料。请有关学系、教学实验室、研究团队、课程组、院机关各办公室于10月31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需要销毁的保存期满文件等送至相关办公室

1、试卷销毁:为确保单位题库试题不外泄,学校要求本科生的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5年;研究生的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销毁试卷等有关工作,各学系、教学实验室由教学秘书(单位负责人另行安排的除外)负责组织人员报送;本科教学办公室孙老师,电话:88382525,报送地点5104;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徐老师,电话:88382545,报送地点5110。

2、公文废纸销毁:凡多余、过时或者其它无需存档的文件(包括原件、复印件、草稿以及废纸等)、资料、内部刊物等统称为公文废纸。对数量较少的公文废纸,可在本单位使用碎纸机进行粉碎;对数量较大的公文废纸,自行销毁确有困难的,应进行集中销毁,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8380967,报送地点5213。

3、学院要求,各学系、教学实验室、院机关各办公室要对试卷、公文废纸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应集中销毁的不要遗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将各类涉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随意处理,因随意出售、存放不当、未集中定点销毁造成失泄密的,将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销毁文件各报送单位自行统一密封装袋打包,不可掺杂其他杂物,不能有碎纸机处理过的碎屑。所有销毁文件请各单位根据类别填写《基础医学院拟销毁文件资料(XXX)登记表》(附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相关办公室方可回收

5、基础医学院有关工作联系人:赵老师,办公室:教学5号楼2层5213室,电话:88380967。


附件:基础医学院拟销毁文件资料(XXX)登记表


基础医学院

2024.10.25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内齐鲁青年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2024年度基础医学院本科学生班主任考核及2024-2025年度班主任聘任工作的通知


办公指南 保障服务 教学资源
  

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 邮编:250012 校内办公电话查号:(0531)88395114 基础医学院院长信箱:bm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