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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2 08:18:5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5〕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山大规字〔2024〕4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2025学年全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信息统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的03类(仪器仪表)中单价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二、填报方式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采取网络填报方式,2024-2025学年大仪使用数据上报模块于2025年9月2日开放。

各实验室须在9月2日至9月21日期间登录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zcgl.sdu.edu.cn/sfw/),完成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提交工作。

三、相关说明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的统计时段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已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仪共享系统”)的仪器设备可从大仪共享系统获取数据,经核实后进行填报。

(三)有效总机时未达800小时的须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在【附件】栏上传学院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四)大型仪器设备确需变更教学、科研使用方向的,请将相关情况说明发送至xuwenzhu@sdu.edu.cn邮箱,学院报资实部核实后统一调整。

四、工作要求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信息统计工作是准确掌握设备运行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支撑单位科学决策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关键基础性工作,各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工作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上报模块中的填报说明认真统计、据实评测相关内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规统计,提高填报数据质量,防止漏报、错报和瞒报,确保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信息数据准确、有效和连续。

五、联系方式

资实部电话:88363657

基础医学院电话:883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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