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山东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发展党员公示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示对象。公示对象须是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拟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三、公示范围。原则上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
四、公示形式。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发展党员公示书》的形式发布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
五、公示结果处理。公示期间,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其他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六、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严格公示工作程序。凡没有进行公示,或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入党。
附件:1、《发展党员公示书》格式
2、《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样表
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4年10月15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公示书》格式
关于拟接收X X X等同志为
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告
经党组织培养考察、团组织推优、党内外评议和支委会审查研究,拟接受X X
X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为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X X
X,男,19XX年X月出生,20XX级XX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20XX年X月申请入党,20XX年X月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
公示期限:20XX年X月X日-X日
接访地点:
接访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
X X
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