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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张贤达 郭春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0-02-11 14:16:05  浏览次数:

    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安全员对本单位的,各办公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室的用电安全工作负管理和直接责任。安全责任人应做好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随时注意和发现不安全因素,重要问题要报本单位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
    二、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高电热功率设备。下班时及时关闭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电源。
    三、严禁堵塞电器设备散热孔,确保电器设备散热通道,电源线、电源插座、充电器等电器设备与其它易燃物要保持1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可移动的电源插座不能作为大功率设备电源使用,需要安装大功率电器以及改变大功率电器安装地点的,应在采购及安装前向学校电工咨询安装地点线路的安全负荷情况,必要时应重新增设专用线路。
    五、当出现自动跳闸现象时,应先检查排除故障,禁止私自重新合闸,及时找学校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遇到自已不会处理的情况时,应呼喊其他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七、全体师生要熟悉工作、学习、生活等场所内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熟悉有关电闸位置,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
    八、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电工联系电话:88382513、88382101,基础医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8382565。学院将不定期组织以用电安全为主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因工作疏忽、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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