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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工作会议
作者:杨同卫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06 10:12:00  浏览次数:

3月3日,基础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在教学五楼5111召开新学期第一次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张岫美、副主任委员曹永福、委员高鹏、侯桂华、张利宁、王向东、郝爱军、潘芳、周亚滨及秘书长杨同卫、副秘书长王云岭等参加会议。

首先,副主任委员曹永福教授总结了2020年的伦理审查工作。2020年,伦理委员会采用主审委员制和会议审查的形式,共审查收到的涉及人和动物的科研项目158项,对基础医学院的科研立项起到了伦理保障作用。

接下来,各位主审委员向会议汇报2021年科研项目申报伦理审查情况,之后,会议审查并批准了收到的2021年涉及人及动物的科研项目187项,对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会议还重申了研究立项伦理审查的重要性。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伦理委员会下一步将在基础医学院的领导与支持下,组织认真学习有关伦理审查的文件,进一步规范、优化科研立项的伦理审查工作,并适时启动对重要的涉及人的科研项目的跟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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